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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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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管制是主刑还是附加刑,执行机关是哪个

我国的刑事处罚方式有多种,有主刑,也有附加刑。说到刑事处罚,多数人可能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比较熟悉,可能认为管制属于附加刑。到底,管制是主刑还是附加刑,执行机关是哪个?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管制是主刑还是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因此,管制属于主刑。

  二、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哪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活动范围、地域和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管制期限,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应把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防止漏管失控。在监管工作中,要依靠群众对罪犯逐个建立监督考察小组,依法对罪犯进行经常性的认罪服法教育和监督考察。定期组织群众对被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评议。对于出现迁居、死亡等变动情况,应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机关。应当减刑的,由公安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受理减刑建议书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裁定。如果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其余罪,应由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三、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以上就是关管制是主刑还是附加刑,执行机关是哪个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管制属于五大主刑之一,不是附加刑,是一种由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式,刑期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两年。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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