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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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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当我们遇到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的人身安全。但,实施正当防卫时应当把握好度,防卫过当的话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别人拿刀砍我,我砍回去,算不算正当防卫
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案例,说一个男的醉酒后拿刀跑到同村一户人家,扬言要杀了那家人,人家不开门,男子就拿刀砍门,最后被砍门的人家实在受不了了,那家的女儿同样拿着刀开门出去,结果最后醉酒男子被女子砍死了。人们对该案的争议是“别人拿刀要砍我,我拿刀砍回去,算不算正当防卫”,该案例同样衍生出一个问题:被人用刀砍你,你可以砍回去吗?
在我国原来的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度时候合适,主要是比对双方的伤势是否均等,如果防卫一方的伤情明显轻于加害一方,则一般会认定为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最高检最新指导案例,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所以,如果别人拿刀正在砍你,你可以勇敢的砍回去,即便在砍回去的过程中导致对方死亡的,但因为暴力手段对等,也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安全和正义。
二、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应怎样把握
正当防卫的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社会危害性大,侵害程度激烈,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 其次,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不法侵害人”是指在犯罪行为中犯罪的主体。 第三,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实际发生而且正在进行的违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公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防卫过当防卫人在主观上有罪过。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综合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的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若不法侵害行为已被制止,或者施暴者自动停止侵犯,被害人应该停止防卫,这时要是继续实施防卫的话就会变成防卫过当。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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