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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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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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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辩护人在诉讼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受到当事人的委托后,就享有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同时还要履行辩护人的义务。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辩护人的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权利辩护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可以出庭参与审判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辩护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按照法律规定帮助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上诉申请等申诉意见。

  3、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辩护律师自我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我院许可,可以行使上述权利。

  4、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辩护律师自我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我院许可,可以行使上述权利。

  5、调查取证的权利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辩护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6、辩护律师有收取劳务费的权利辩护律师有向犯罪嫌疑人等委托人收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辩护人的义务

  1、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义务辩护人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依法帮助其行使有关法律诉讼权利;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出庭参加诉讼,提出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正常诉讼秩序的义务辩护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辩护权;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上述行为,我院将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哪些人可成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以及哪些人可成为辩护人内容,希望本文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辩护人在诉讼中享有独立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愿的约束。同时辩护人也应当履行辩护的职责。如果大家在刑事诉讼上面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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