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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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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在法院判决前会被羁押在看守所,等法院判决后,原先羁押的时间可计入刑期内,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或二日。关于判刑前的羁押时间计算在刑期内吗、超期羁押超过刑期怎么办的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判刑前的羁押时间计算在刑期内吗
判刑前的羁押时间计算在刑期内。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
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百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度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超期羁押超过刑期怎么办
超期羁押超过刑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赔偿,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 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根据自身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判刑前的羁押时间计算在刑期内吗,以及超期羁押超过刑期怎么办的内容。希望本文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犯罪分子在判决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天数可以折抵刑期,如果被超期羁押的,可以向法院主张国家赔偿。如果大家在刑事诉讼上面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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