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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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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我国的法院有级别之分,不同级别的法院的管辖权也是不同的,死刑是我国的刑罚最重的处罚方式,也是最需要谨慎判决的。那么,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判死刑吗?为了帮助大家解答这些问题,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判死刑吗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也就是说,中级法院是可以判决死刑的,但是中级人民法院判死刑后要向最高院或者高院复核。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三、死刑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判死刑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判处罪犯死刑,但死刑的判决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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