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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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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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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起诉的标准是什么

如今我国的经济发展得越来越好,人们的消费水平越来越高,吃的穿的用的可以说都需要买。一些不良商家为了个人利益,不惜以假乱真,制假、售假,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生产销售假药甚至会威胁生命安全。生产销售假药不起诉的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起诉的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药品冒充属于假药,本条属于假药从重处罚情节)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的;

  ④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⑤生产、销售假()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以上就是关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起诉的标准是什么,以及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的内容。综上所述,生产销售假药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的行为,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设立案起点,无论生产销售多少假药都必须立案起诉,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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